协会概况

第一条  本会的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。

第二条 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,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

(一)拥护本会的章程;

(二)有加入本会的意愿;

(三)在行业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;

(四)按时缴纳会费;

(五)个人会员:凡承认和遵守本会章程,认真履行会员义务,并积极支持和参加协会的各项活动,在动物防疫、检疫、动物卫生监督、兽药监察、兽药生产与经营、兽医科研与教学、宠物与动物诊疗等单位的执业兽医、助理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,均可申请为本会个人会员;

(六)单位会员:凡具有法人资格,在本行业内具有一定影响,从事兽医及相关行业的企事业单位、相关社团组织,均可申请为本会单位会员。

单位会员范围包括:从事动物防疫、检疫检验、动物养殖、宠物诊疗、动物诊疗、兽医用品、药械设备等兽医相关行业的事业、企业、科研、教学、生产、经营等单位,相关社团组织,以及海关、武警、公安、质检、动物园等系统兽医工作者相对集中的单位。

第三条  会员入会的程序:

(一)提交入会申请书(推荐表);

(二)理事会审查通过;

(三)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颁发会员证书。

第四条 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:

(一)本会的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
(二)优先参加本会组织或举办的各类活动;

(三)优先享受本会提供的各种服务;

(四)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;

(五)优先获得本会提供的有关信息资料;

(六)入会自愿,退会自由。

第五条  会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:

(一)遵守本会的章程和各项规定;

(二)执行本会的各项决议;

(三)遵守兽医职业道德守则;

(四)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;

(五)维护本会合法权益;

(六)自觉维护兽医职业的声誉、维护会员间的团结;

(七)向本会反映情况,提供有关资料;

(八)接受本会的监督和管理;

(九)积极参加本会活动;

(十)按规定交纳会费。

第六条  会员退会应当书面通知本会,并交回会员证书。会员2年不按规定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,视为自动退会。

第七条  会员严重违反本章程规定的,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,予以除名。

第八条  会员退会、被除名或者自动丧失会员资格,其在本会相应的职务、权利、义务自动终止。